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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条件、手续和程序

日期:2014-09-01来源: 作者:关注:次

依据《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父母(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父母(养父母)申请将其民族成份由依据父(母)一方变更为依据另一方。

注:年满20周岁不得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 18 周岁的,由父母、养父母或继父母共同出具书面协议;

(3)户籍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的核实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市民宗委;

2.市民宗委审核,加盖渭南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后上报省民宗委;

3.省民宗委审核同意后,核发《证明书》;

4.申请人持省民宗委出具的《证明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下一条:如何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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