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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出说明
2014-09-01 16:40   审核人:

一、户口迁移地址

1、户口迁移依据的是学生处就业办公室的毕业派遣方案,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户口迁移地址为就业方案中的单位名称。

2、为避免因迁移地址出错给同学们带来不便,请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确认户口的准确迁移地址,如果单位要求户口迁移地址处填写的不是单位名称,请将准确迁移地址报送至所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

1、《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的时间,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落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一个月内落户的,在迁往地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即可,无需返回学校更改。

2、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报到后,要及时落户,不能将迁移证长期拿在手里,由此造成户口不能落报或改迁的,责任自负,学校没有办法再为其改迁。

三、出国毕业生的户口办理

出国深造或工作的毕业生,陕西省生源的毕业生申请办理《择业通知书》,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级市(州)人事局;非陕西省生源的学生按照生源省政策要求,在派往指定部门办理落户。

四、《户口迁移证》的领取

1、《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毕业生工作负责人统一从保卫处户籍科领取。

2、所有毕业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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