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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政治性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2014-04-09 13:38   审核人:

为确保首都和我校的政治安全和稳定,根据教育部和渭南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政治稳定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张金安同志总负责,各基层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工作;学校出现的所有政治案件都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党委保卫部负责政治保卫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敌情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和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政治案件;及时向学校领导通报学校发生的可疑政治案件等。

三、敏感事件期间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学校主管领导、保卫部(处)领导、学生处、各院系总支副书记及全体学生工作干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和信息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

四、遇学生在学校集会、抗议、示威、游行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学校应付突发事件预案,现场成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领导按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保卫部(处)要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学生的疏导和劝解工作,防止敌对分子利用学生中出现的一些异常问题制造政治事件,影响学校的稳定。

六、发生老师或学生集体抗议、游行、示威、集会等事件的处理

(一)保卫部(处)和学生工作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校内,例如:临时关闭校门、出入学校查验证件等,避免大批师生涌出学校,把校内事件扩大到社会。

(二)如事件局势无法控制,应再次向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工委和公安部门汇报外,与此同时学校派人跟随抗议游行的师生队伍,随时将游行队伍的行走路线、时间、所在位置、引起的影响等情况向教育部和市委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并继续做好教师党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思想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配合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公安局对已出校的游行人员进行劝阻,特别是重点对组织者做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事态发展后果,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对其进行做工作。

七、校内发生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非法宗教集会,对人员少、规模比较小的集会,校保卫部(处)应以未经批准举行会议出面劝其解散,将组织者带回保卫部(处)进一步调查取证;对人员多、规模较大的非法集会,保卫部(处)应及时控制局面,并向校党委汇报,由学校党委请求教育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公安局协助解决。

八、因校内伙食、供水、教学、环境、分房等管理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控制局面的同时,应尽快研究、分析师生提出的各类问题,本着为师生多办实事的原则及时予以反馈并拿出解决方案,力争获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九、对练习法轮功和进行非法传教的重点人及有政治倾向的重点人,由有关院系处设立专门的帮教小组,要做好长期进行帮教和监控工作。

十、保卫部(处)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点人要建立专门档案,对他们日常行为进行监控,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对已经解脱的法轮功等有政治偏见的人员,学校党委要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确保其思想不出现反复。

十二、在处理政治事件中要讲政策、讲原则,并注意工作方法方式。对发生的事件要解决的及时和彻底,避免出现二次反复。

十三、在处理政治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工作,同时做好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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