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西岳校区教学部: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将有效解决大学生大病医疗费用无保障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负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视,是惠及全国大学生的民心工程。为组织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8号、《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09]427号)等文件通知规定,现将2015年、2016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含专升本)、专科学生。
二、参保使用时限 大学生医保以参保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使用结算年度。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一般人员20元/年;享受低保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大学生10元/年。本次一次收取2015年度、2016年度2个年度的医保费用。
四、办理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
五、参保要求
1、把需要参加保险的学生名单及电子表格、保费以班为单位交到渭南师院社区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图书馆一楼北门内。联系电话:2135267,联系人:邢晓晶。
2、电子表格请在保卫处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3、低保和重度残疾的学生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在校学生原则上均应参保,如坚持拒绝参保的,须填写《退保申请确认书》,各系依据学生的退保申请,将该学生名单从原报盘表中删除。确认最终的报盘表交校医保办。
2、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避免整体工作拖延,影响参保学生享受医保待遇。
保卫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