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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微博、微信、QQ群及论坛、期刊等备案登记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8-05-07 11:06   审核人:

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区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网络、论坛等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我校新媒体和论坛、期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安排,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组研究,决定由保卫处牵头,稳定办、大数据中心、学生处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校园微博、微信、QQ群及论坛、期刊等备案登记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备案范围:

全校各单位师生作为群主所创建的微博、微信、QQ群、和论坛、

期刊等均需进行备案登记。

二、 时间安排:

5月7日- 23日 各单位登记造册后报送保卫处

5月23日-25日 保卫处造册备案,报送渭南市公安局

5月26日-30日 学校对群主进行普法教育和群管理规定培训

三、 工作原则: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师生进

行全面排查,备案登记。

2.不论是单位或个人,作为创建人或实际管理人的都必登记备案,不得遗误,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所在单位负全责。

四 、备案方式:

(一)微博、微信、QQ群等备案登记工作

1.各单位、个人以学校或本级单位名义开通的单位微博、微信、QQ群,如“渭南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处”等。

2.各单位、个人以学校或本级单位名义开通的冠以“渭南师范学院”字样的工作微博、微信、QQ群,如“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群”、“渭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群”等。

3.各单位、个人以学校或本级单位名义开通的冠以“渭南师范学院”字样的团体、社团、微博、微信、QQ群,如“渭南师范学院学生会”、“渭南师范学院***学院学生会”、“渭南师范学院***协会(社团)群”等。

4.各单位、个人用于信息发布、工作交流、相互联络等用途的微博、微信、QQ群及论坛期刊。

5.其他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系的微博、微信、QQ群也在上报之列。

(二)论坛、期刊、协会等备案登记工作

1.学校层面创办的论坛、期刊、协会,如“金粟山***论坛”、“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论坛-渭南师范学院分论坛”等。

2.各部门、二级学院创办的论坛、期刊、协会。

3.教职工及学生社团创办的论坛、期刊、协会。

4.其他与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系的论坛、期刊、协会也在上报之列。

(三)备案流程: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统计,如实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微博、微信、QQ群及论坛、期刊备案登记表》(保卫处网页下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3日前报保卫处综合科(图书馆1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799795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备案”。

五、 工作要求:

1.微博、微信、QQ群及论坛、期刊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和新兴通讯工具,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的特点,在新闻宣传和掌握舆情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以此次备案登记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本单位师生的教育引导,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切实把微博、微信、QQ群及论坛、期刊等建设成为加强宣传教育、弘扬正能量的有益平台。

2.微博、微信、QQ及论坛期刊的群主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负有管理监督主体责任。

3.登记备案工作关乎舆情监控,责任重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期保质完成上报工作。因逾期不报、隐瞒不报而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5.登记备案工作是公安机关要求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校园政治稳定,各单位和个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完成。

附:渭南师范学院微博微信QQ群及论坛期刊备案登记表

保卫处

2018年5月7日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微信、微博、QQ群及论坛、期刊备案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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