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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5-03-12 09:40   审核人:

各单位:随着学院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职工车辆及校园服务车辆不断增加,车辆逆行、乱停乱放等现象已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风貌,也发生过几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保证师生交通安全,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有效的管理进校车辆,决定重新换发车辆通行证。现就换发车辆通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1、学院教职工或其家属车辆;2、租赁院内从事商业活动人员的车辆;3、经常进出学院的施工等车辆;4、学院开发商、租住户的车辆;5、换证范围包括朝阳、西岳、汉马三校区进出校园的所有车辆。

二、办证方法

1、 所有车主现持有的车辆通行证自2015年3月24日起一律作废,3月25日起实行新通行证。 2、教职工及家属车辆通行证换证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办理,各部门须认真填写《渭南师范学院2015年教职工或家属车辆通行证换发登记表》(附件1),并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连同登记表于2015年3月17日前送交朝阳校区保卫处综合科(致远楼1层4106室,联系电话:2133919)。过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3、院内从事商业活动人员的车辆、经常进出学院的施工车辆,除以上材料外另须由学院相应业务部门出具证明,登记造册,由学院相应业务部门填写《渭南师范学院2015年租赁院内从事商业活动人员的车辆通行证办理登记表》及《渭南师范学院2015年施工等车辆通行证办理登记表》,并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连同登记表于2015年3月17日前上交到所服务校区指定地点(朝阳校区:致远楼1层4106室,联系电话:2133919;汉马校区:冯永刚,联系电话:13892555001;西岳校区:王广林,联系电话:13992301094),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办理将收取一定的车辆停放管理费。学校开发商、校内租住户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所居住校区指定地点提交材料,缴纳费用,办理通行证。 4、学院教职工或其家属的车辆通行证免费换发,损坏、遗失的,持证人依照办证程序申请补证并缴纳工本费。院内从事商业活动人员的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一年,届满或损坏、遗失的,持证人依照办证程序申请换证、补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证件管理 1、保卫处负责印制、发放、管理《车辆通行证》。2、本证须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以便保卫人员检查。3、所办理的校园车辆通行证均为一车一证,禁止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严禁伪造、涂改,以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当场没收通行证。4、保卫处提醒广大车主,在校园内驾驶车辆请遵守《渭南师范学院园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校园实行单向行驶,禁止逆行;车辆需按朝右行驶方向有序停放在停车位,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校园内禁止超速行驶,禁止练车、飙车。若违反规定,将没收通行证,并予以严肃处置。5、教练车、无牌照车辆严禁进入校园,无通行证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园内停放,如有此行为今后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6、本办法于2015 年3月25日起执行。7、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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