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创建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治安环境,经学校研究需进一步加强门禁和治安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出入校门验证制度。所有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含自行车)必须持证出入。因公需要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须持介绍信,登记换卡后进入。确因事需要进入校园的应联系约见的单位,经约见单位同意报保卫处后,予以放行,驾驶车辆的还需登记换卡后方可进入。进入校门携带物品的人员须开包检查,进出校园的车辆须开厢检查。携带物品外出校园的须持携物出门证出门。施工单位携带物品外出须持基建处出具的证明。
二、不遵守门禁制度、不服从管理,滋事、冲撞门卫的人员属于师生员工的交学校按校纪校规处理,社会人员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冲撞大门的车辆将启用应急阻车器予以爆胎。
三、夜间门禁规定。每天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6点,无证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生晚上10点后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外出。每天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6点,晚归的师生员工须接受门卫问询、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机动车辆进入校区限速5公里/时,进入校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按划定的车位停放,违规停放将被强制锁车并收取管理费。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处理。摩托车禁止进入教学区,校内从业人员的摩托车只能从正门出入,具体规定为每天上午8时前进校,晚7时后出校,其余时间不得在校园内行驶,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巡逻问询制度和夜间清场制度。进入校园的陌生人员须主动接受巡逻保安的正常问询及检查。夜间巡逻保安将校外闲杂人员、车辆等清理出校园。清理过程中,对于不服从管理、滋事的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禁止学生校内摆摊设点,校内经商摊点必须在划定的位置文明经营,不得随意乱摆乱放,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七、禁止任何人将宠物带入校园,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任何人不得翻越、破坏学校围墙,违反者属于师生员工的将予以校纪处理,非校内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属于校内从业人员、临时工将被驱逐出校园,并对使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九、各单位要教育好职工及家属子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得在教学区骑车、追逐打闹,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和公物。
十、进入校内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法制、安全、校纪、校规教育,要接受用工单位审核,并报保卫处备案、办理相关出入证件后方可施工。
十一、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遵纪守法,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稳定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评优“一票否决”。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学习相关门禁及治安管理规定,并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