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制度,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院师生员工,凭“校徽”、“工作证、学生证”出入校门;家属凭有效证件出入校门;“三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探亲访友,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者必须下车推行。
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由驾驶员领取车辆出入卡后方可驶入校园;驶出校门时驾驶员交回车辆出入卡方可驶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慢行。
四、新校区拉送货物车辆、施工车辆、翻斗车、拖拉机、三轮车及专用机械工作车统一由体育场北门出入。
五、携带物品外出,应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填有物品名称数量的携物出门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离校。
六、对校门开放时间(早6:00——晚11:00)以外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实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
七、严禁遛犬者、衣冠不整者、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械具者进入校园。
九、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
十、严禁翻越校门,违者以扰乱学院秩序论处。
十一、对违反门卫制度,不听劝阻强行出入校门或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100元以下罚款,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