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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报警中心工作制度
2014-09-01 09:41   审核人:

一、监控报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认真、准确、及时地填写各种登记、详细记录各种情况,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警情、结果等要求简明扼要及时报告。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把当班受理的有关情况、领导指令、处理情况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书面向接班人员移交清楚,办好交接手续。

四、自觉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情况,不准在监控报警中心与其他人员闲聊,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监控中心,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

五、正确操作,保养及维护好监控中心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严禁无关事由私事拨接中心电话,确保通信流畅。

七、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按时交接班。

八、保持监控报警中心清洁卫生,当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前将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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