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所有经商摊点,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营业。
二、所有经商人员必须依法经营,并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
三、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子,店内应具有防火、防盗设施,谨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经营各种食品的门店,采购原料时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得出售霉烂、变质、有毒食品。
五、各类门店应自觉维护公共设施,搞好店内商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六、严禁违规经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