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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在校内摆摊设点的通知

日期:2014-06-17来源: 作者:关注:

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禁止学生摆摊设点。鉴于部分2014届毕业生有向学弟学妹销售自己用过的学习生活用品的要求,准许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在镜面湖东侧予以销售。出售电器等商品须出示合格证,购买者要辨别商品真伪,自行把关,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具体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禁止非毕业班学生和外来人员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营销活动。

二、销售范围仅限于毕业生用过的学习生活用品。

三、商苑等其它商品及外购商品一律不得在校内销售。

四、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音响设备和宣传彩页,保持镜面湖销售场所的安静及卫生。

五、具体时间定于6月20至25日下午18:00—21:30。

六、销售手续办理的办法为毕业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学号、所在学院班级),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保卫处审批,批准后方可销售。

七、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销售物品及营销活动,保卫处将予以没收或取缔,不听劝阻或滋事的学生,报学院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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